里约奥运会花样游泳 里约奥运会花样游泳集体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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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花样游泳竞赛规则是什么?
2008年北京奥运会花样游泳比赛将按照赛时有效的《国际泳联技术手册》和《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国际泳联将负责奥运会花样游泳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指导。
将成立一个由花样游泳技术代表、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主席和名誉秘书组成的委员会。
抗议与申诉
如遇抗议,将根据国际泳联比赛规则第gr9.2.2条款和gr9.2.3.条款的规定予以解决。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由领队递交给裁判,同时交纳100瑞士法郎或等值货币作押金。裁判长必须考虑所有抗议。如果裁判长驳回抗议,则必须阐明理由。领队可以就裁判长驳回抗议事宜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委员会将考虑对裁判长驳回抗议事宜的申诉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建议。
抽签
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预赛以及集体技术自选的比赛顺序将在第一次领队会议上由抽签决定。
国际技术官员的任命
国际泳联每个协会均有资格申请派出2名国际a级裁判,该裁判需为2006年国际泳联花样游泳裁判名单上所列人员。
国际泳联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将指定:
东道主:1名裁判和5名后台裁判
其他协会:14名裁判,2名后台裁判,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名。
花样游泳首次作为比赛项目进入奥运会的是在哪一年?
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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